聯會簡介

「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原名為「台灣浸信會聯會」,成立於1954年7月5日。在此9個月前,即1953年11月20日,在柯理培牧師 (Dr.Charles Lee Culpepper Sr.) 的邀約下於浸信會仁愛堂 (原名:基督教中華浸信會,原址:仁愛路二段25巷內) 召開「教會領袖及同工座談會」,商討籌組成立聯會事宜。當日11間教會,出席代表有26人,列席3人,由柯理培牧師擔任主席,張之信弟兄擔任書記,楊美齋牧師報告籌組聯會之需要,來自各地之代表同工相繼發言,建議熱烈。當即決定於次年春天召開同工退修會,尋求主心意,並選定柯理培、杭克安 (Dr. Carl W. Hunker) 、楊美齋、張容江、范蓮德(Miss Martha Franks)、張之信等6人為台灣浸信會聯會籌組研討委員,籌備組織「聯會」一切工作和計劃。

 

 

壹、聯會組織芻議

 

1954年4月3日在浸信會神學院 (台北市中山北路,浸信會真光堂現址) 召開「聯會籌組研討會」,決定同年夏天召開「全台浸信會教會代表大會」,為期半天之集會,由楊美齋牧師主稿,向各教會提出「台灣浸信會聯會組織芻議」 (如下) ,要求各教會函覆意見,遂於5月19日在浸信會神學院舉行「浸信會聯會籌備委辦會」,並決定召開全台浸信會代表大會,設立全台浸信會聯會。

   

    台灣浸信會聯會組織芻議

浸信會自來台開始工作,蒙主祝福,各部救靈運動,逐漸擴展信主得救的亦日有增加。數年來,業經設立教會十處,佈道所二十餘所,受浸加入教會的約三千餘人。浸信會制度,在原則上,雖系各自獨立,然在基督裡,卻當聯絡,以愛相繫。按現在事工發展情形,應該靠主聯絡起來,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為此,我們提議徵求諸位弟兄姊妹的意見,若表贊同,即可召開代表會議進行籌備,俾此組織,早日實現,以利聖工,榮耀主名,是所盼禱!

 

  貳、聯會成立大會

 

1954年7月5日來自各地浸信會在台北浸信會嶺頭營地集會。浸信會仁愛堂、高雄浸信會、廈門街浸信會、板橋浸信會、基隆浸信會、新竹浸信會、台中浸信會、嘉義浸信會、台南浸信會、中壢浸信會、浸信會懷恩堂等11間教會,出席代表總數40人,列席宣教士18人。開會當日柯理培牧師擔任主席,書記張之信,靈修楊美齋與白箴士。杭克安報告美南浸信會在台過去一年工作概況,建議各教會逐漸能自立自養。

會中通過重要議案(1)一致通過成立台灣浸信會聯會。(2)通過憲章草案,另選馬棣聲、馮大衛、張樾三人協助修正憲章,但主旨不得變更。(3)選舉神學院董事三人:馬棣聲、沈國瑾、劉國臣擔任。(4)聯會經費由經濟委員會商辦。(5)1955年的年會於明年夏令會前一天在嶺頭營地舉行,會期定為兩天。

首屆聯會組織及職員全體名單:聯會主席柯理培,副主席楊美齋,中文書記張之信,英文書記吳友芬,司庫蕭仁山。執行委員會除上述5人外,另加選21人,北部代表:杭克安、張容江;中部代表:柯少培、張國勛;南部代表:張寶靈、王高慕理。經濟委員會:包厚德、張彼得、王叔祥。主日學委員會:康樂、孟沈素箴、李夏蘭。助道委員會:柯藕蓮、杭麗娜、張吳競和。婦女委員會:柏瑞德、林張群芳、高樂民。夏令會委員:范蓮德、陸愛蓮、唐佑之。

聯會成立後即用主席名義致函各教會。 (如下)

 

台灣各地浸信會眾弟兄姊妹平安:

 

感謝神,因祂的祝福與平安超乎我們所想所求。在基督的大愛裡,各地浸信會代表又有一次聚首的機會。在聖靈引導之下,在夏令會的禮堂,成立了台灣省浸信會聯會。當1954年7月5日的那一天,各地代表都帶著興奮的心情來參加這意義深長的聚會。在聚會中各地代表均踴躍發言,表示他們對浸聯會的愛護與真誠,經整日會議的結果,浸聯會得以正式成立。現將浸聯會成立大會首次會議記錄及本年度之浸聯會職員及各委員會委員名單附上。請切實為此事工代禱,我們深知不配,但願一切都放在主的手裡,經上說:「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求神憐憫,更望愛主的兄姐們隨時提供寶貴的意見及真誠的合作。俾這剛成立的浸聯會能有助於各地浸信教會,使眾弟兄姊妹獲益。但願榮耀頌讚都歸於我們在天上的父、及主耶穌基督,阿們。             

      主席 柯理培  1954年7月

 

參、聯會宗旨

 

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由信仰相同之浸信會眾教會組成,本於在主基督裏合而為一之精神,以廣傳福音、增進靈命、關懷社會、服務社區、加強服事、報導動態、聯絡情誼、提升福利為宗旨。 (請見附錄)

 

肆、聯會會章

 

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於會員大會中制定聯會會章,明示聯會所議所行應遵重各會員「神主」、「獨立」、「自治」之原則,以神在聖經中之全部啟示為信仰根據,並列出會員之權利與義務等等。 (請見附錄)

 

伍、會員大會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改選同工,決定年度預算及工作計劃。 (請見附錄)

 

陸、聯會組織

 

聯會 (2018年) 設有:國內傳道部、大陸事工部、國外傳道部、教育訓練部、社會服務部、研究發展部、財務管理部、婦女部(女傳道會)、青年部、兒童部、弟兄部等11個部,並特別委員會、教會紀律暨教牧諮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3個委員會,以及嶺頭山莊福音中心董事會、嶺口營地理事會、神學院理 (董) 事會等。各部會同工經由浸信會聯會會員大會中選出,為義務職,定期舉行會議,籌劃並推動各項事工。聯會設有聯會辦事處,聘請全職同工:總幹事及職員數位,協助各部會策劃並執行推動事工。 (請見附圖)

 

柒、法人組織

 

聯會於1964年成立財團法人董事會組織,董事會代表聯會處理有關公務事宜,對內各項福音事工則以每年一次的「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單位,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以「執行委員會」為議事暨推行單位。

 

捌、定名與更名

 

聯會成立之初定名為「台灣浸信會聯會」,後更名為「中華浸信會台灣省聯會」,再更名為「中華基督教浸信會台灣聯會」,最後 (1972年至今) 定名為「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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