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教會會友急難救助

浸會教會會友急難救助補助申請

在教會會友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教會有天災意外的發生,社服部設立此「浸信會會友急難救助款」,不僅提供浸信會會友家庭也幫助牧家和浸信會會員教會。這是本部自2012結合聯會內眾教會的力量所設立的專款,專為幫補會員教會中財務艱困的教會。10多年來幫助過了十餘所浸會教會,也有數十個浸信會家庭個案申請得到幫助,去年和今年針對風災受損的教會或牧家,社服部也給予了關懷慰問金的支援,如去年的葉輔俊牧師,吳中一牧師等,高雄浸信會等或今年的鹿港浸信會等。

此項慈惠事工仍將持續推動,盼望浸會教會肢體一方面能善加使用此一資源,一方面也在每年預算中,規劃為此專款指定奉獻。

 

「浸會教會會友急難救助補助款」使用辦法

一、宗旨:

有鑑於浸信教會照顧突發急難事件的會友,浸會社服部,特協助浸會教會會友家中遭遇急難事件,造成生活困境,申請使用此費用,表達其慰問之意。

 

二、救助對象及條件(須同時符合下述條件)

類別

浸會教會會友急難救助補助款

1

在台灣之浸信會教會之會友為主要服務對象。

2

因個人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事件為六個月內,家中基本生活發生急難,又無其他資源或資源不足者。

 

三、救助補助款使用說明:

(一)以家庭為單位,每戶一個事件為5,000元。

(二)一個教會一年申請個案最高上限為三個。

(三)實施期間為2026年12月31日止,總個案量為20個,額滿截止。

 

四、請款與核銷流程

1 →

地方教會牧者同工為會友提出申請

 

2 →

填寫申請表、Mail或傳真申請表及戶口名簿影本、教會帳戶封面影本

 

點選下載申請表

3 →

Mail或傳真相關資料至聯會同工,由同工通知社服委員(三天內)

 

4 →

社服委員經審查並了解關心(三天內)

 

5 →

委員通知聯會同工審理結果(三天內)

 

 

6 →

聯會財務同工撥款至教會(一周內)

 

7

個案簽收 領款收據 正本寄回聯會辦公室核銷(一 個月)

 

使用辦法:浸會教會會友急難救助補助款

 

五、附記:

1. 特殊事件,由地區部員或聯會同工與地方教會牧長偕同一起慰問。
2. 申請表附件。

 

本網站使用 cookie 及相關技術分析來改善使用者體驗隱私條款 關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