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浸會教會會友急難救助補助申請 |
在教會會友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教會有天災意外的發生,社服部設立此「浸信會會友急難救助款」,不僅提供浸信會會友家庭也幫助牧家和浸信會會員教會。這是本部自2012結合聯會內眾教會的力量所設立的專款,專為幫補會員教會中財務艱困的教會。10多年來幫助過了十餘所浸會教會,也有數十個浸信會家庭個案申請得到幫助,去年和今年針對風災受損的教會或牧家,社服部也給予了關懷慰問金的支援,如去年的葉輔俊牧師,吳中一牧師等,高雄浸信會等或今年的鹿港浸信會等。
此項慈惠事工仍將持續推動,盼望浸會教會肢體一方面能善加使用此一資源,一方面也在每年預算中,規劃為此專款指定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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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會教會會友急難救助補助款」使用辦法 |
一、宗旨:
有鑑於浸信教會照顧突發急難事件的會友,浸會社服部,特協助浸會教會會友家中遭遇急難事件,造成生活困境,申請使用此費用,表達其慰問之意。
二、救助對象及條件(須同時符合下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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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浸會教會會友急難救助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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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台灣之浸信會教會之會友為主要服務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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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個人或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事故(事件為六個月內),家中基本生活發生急難,又無其他資源或資源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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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救助補助款使用說明:
(一)以家庭為單位,每戶一個事件為5,000元。
(二)一個教會一年申請個案最高上限為三個。
(三)實施期間為2026年12月31日止,總個案量為20個,額滿截止。
四、請款與核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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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教會牧者同工為會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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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填寫申請表、Mail或傳真申請表及戶口名簿影本、教會帳戶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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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ail或傳真相關資料至聯會同工,由同工通知社服委員(三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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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服委員經審查並了解關心(三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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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員通知聯會同工審理結果(三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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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聯會財務同工撥款至教會(一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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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個案簽收 領款收據 正本寄回聯會辦公室核銷(一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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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辦法:浸會教會會友急難救助補助款
五、附記:
1. 特殊事件,由地區部員或聯會同工與地方教會牧長偕同一起慰問。
2. 申請表附件。


